关于在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
通 告
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消除火灾隐患,改善环境质量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,经研究,决定在城区内实行禁燃、限燃管理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
古商城核心景区;嵩云山景区;城区内各宾馆、酒店和行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等场所;汽车站、医院及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;集贸市场、商场、中心广场、娱乐场所、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;加油(气)站等生产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,输气(油)管线、输(变)电及架空电力、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;工业园区、林区、苗圃、绿化地和草坪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建筑楼房的楼梯、楼道区域及场所;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和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。
禁止燃放区域为全年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产品。
二、限制燃放区域
全区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。限燃区域与禁燃区域重叠区域按照禁燃区域管理。具体范围:城区东至洪白公路口(包括桃李园、尖坡安置区、廉租房居住区),南至渔梁湾加油站,西至大湾塘高速公路连接线交叉路口,北至嵩云山景区。
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C、D级烟花爆竹产品(冲天类、升空类除外)。禁止燃放冲天类、升空类、烟雾类、摔炮、地雷炮、鱼雷炮以及A级、B级等烟花爆竹产品。
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日早8:00时至晚20:00时,20:00时至次日8:00时全面禁燃。每年除夕、正月初一、正月初二和正月十五可全天燃放。在其他节日和重大庆典期间,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,经区城管执法局批准后在指定时段、地点燃放。
三、法律责任
对违反本通告内容,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,区公安局、区城管执法局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依法责令停止燃放、清理残屑,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,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劝阻和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,区城管执法局举报电话:0745-7663370。
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洪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
2023年1月18日
责编:蒋青苓
来源:洪江区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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